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同婚釋憲 鑑定人:額外部分可用專法

中央社/ 2017.03.2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朱則瑋、劉世怡台北24日電)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鑑定人、政大教授陳惠馨說,如果可用民法來處理同性婚姻,就必須用民法來處理,要再額外處理的,就可以用專法。

政大法律學系教授陳惠馨表示,傳統中國社會,人們是可以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經修法後就大大改變,傳統社會強調一夫一妻制;台灣過去20多年來,不斷透過修法、大法官解釋,改變很多傳統對婚姻的想像,也確定絕對的一夫一妻制。

陳惠馨指出,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立法者也沒有明白的強調同性婚姻是違法的,那麼台北市政府不讓同性婚姻者做婚姻登記,這才是違憲。

陳惠馨說,她在鑑定書中提到,如果可以用民法來處理同性婚姻,就必須用民法來處理,但在什麼時候可以用專法處理?例如同性婚姻者長期在台灣社會或很多社會被否定、被漠然以對,縱使經過立法、憲法解釋,可以成為同性的婚姻,同志們也可能在生活等層面中,需要協助支持。

陳惠馨指出,縱使修法,台灣社會還是有一些人,因為長期習慣以異性戀婚姻做想像,不免不自覺的對同婚者攻擊,或有不能接受的行為,透過專法是可以處理這個狀況。

陳惠馨表示,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處理婚姻問題,要在民法處理,若要再額外處理的部分,就可用專法。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