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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變更起訴法條 翁啟惠最重遭判無期

中央社/ 2017.03.22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2日電)浩鼎案今天開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日前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但檢方認為翁利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當庭聲請變更法條,改「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能遭判無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1月9日偵結浩鼎案,翁啟惠被依貪污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審判長彭凱珞庭訊中就檢方起訴書中「翁啟惠法定職務認定」、「翁是否收受150萬技術股」及「翁是否透過女兒收受浩鼎3000張股票」3大部分進行釐清。

但開庭沒多久,檢察官便聲請變更起訴法條,將原本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改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從7年以上,變成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翁啟惠、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的辯護律師團提出抗議,認為檢方在開庭前10分鐘變更法條、犯罪事實,無法讓被告答辯、防護,程序上有瑕疵;審判長認為,檢方應提供書面資料,庭末諭知4月14日前具狀說明。

因此今天僅就「翁啟惠法定職務認定」、「翁啟惠是否收受150萬技術股」部分,進行爭執或不爭執事項。「3000張股票對價關係」則在5月3日開庭後審理。

翁啟惠事後受訪則說,技術轉移合約的最高層級只到副院長,他僅以發明人身分提供承辦人建議,不清楚為何檢方會突然變更法條,並再次強調不了解、也未曾獲悉有150萬技術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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