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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陸人返還贓款 法務部完成第6例

中央社/ 2017.02.2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法務部今天說,為持續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罪贓移交規定;2月間已返還大陸被害人約新台幣94萬5900元,這是返還贓款的第6例。

法務部指出,某跨境詐欺集團成員民國103年10月間某日起,以電話隨機聯絡被害人,佯稱被害人的身分證遭犯罪集團冒用,要求被害人交付保證金,並配合大陸地區公安人員偵辦等語,向被害人詐騙財物。

劉姓被害人接到詐騙電話,因而陷於錯誤,陸續於103年10月間匯款至該詐欺集團掌控的大陸地區銀聯卡人頭帳戶內。

本案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查獲,移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待判決確定,桃園地檢署隨即向法務部提出協助請求,由法務部將接獲的司法互助請求轉請大陸地區公安部門協助,再由大陸地區公安部門完成兩岸調查取證及相關返還款項的前置作業。

後來得以順利將扣得的94萬5900元匯款至大陸,完成台灣第6例成功將犯罪所得返還大陸地區被害人的司法互助工作,而這筆款項已由劉姓被害人於今年2月間受領。

台灣自103年4月間首次返還大陸地區被害人贓款以來,迄今已累計返還約新台幣1769萬餘元(約人民幣397萬餘元),大陸返還台灣也有6件成功案例,累計返還金額約新台幣1442萬餘元。由此可見雙方相互協助,成功返還贓款,終局實踐正義的成果。

罪贓的成功返還尚以「有效查扣」為前提。為此,法務部於去年修正刑事訴訟法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強化查扣罪贓機制。此外,為有效阻斷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並查扣罪贓,台灣高檢署更於去年4月28日成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台」,以「查得深、扣得到、還得多」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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