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表示,遭查獲的表面電鍍業者,雖然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未依許可內容操作,私下埋設暗管伺機偷排廢水,牟取不法利益,105年間就曾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到告發,並將不明管線全部封閉。
環保局查出,這家公司在今年1月初,再度將混凝土封閉的管線重新開通,環保局稽查時發現管線出口處疑似有排水痕跡,立刻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推測業者可能會於農曆春節前後伺機偷排廢水,稽查小組並進行埋伏。
稽查小組在2月7日晚間發現廠外不明PVC管有大量廢水流出,經採樣檢測發現含有重金屬鎳成分,屬有害健康物質,入廠稽查後,發現廠房頂樓違法設置3座廢水貯槽,蓄意讓污水滿溢,經由排水管排入廠外雨水溝。
環保局表示,公司詹姓負責人為節省廢水處理費用,牟取龐大不法利益,指示員工違法偷排廢水致污染鶯歌溪,雖於去年已被移送法辦,仍惡性不改,被諭令限期拆除貯槽及封閉管線。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依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如偷排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最高可處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還需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呼籲業者須依法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應確實依據許可內容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才能排放廢水,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