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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行館案 法院判何志偉賠劉政池50萬

中央社/ 2017.01.1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七七行館」案,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指控台北市議員何志偉亂爆料,致其家人受屈,提告求償。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何志偉應賠償新台幣50萬元、登報道歉,可上訴。

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涉嫌私挖地庫面積約600平方公尺,並占用國有地做觀景草皮約1800坪。

劉政池得知判決結果,發出新聞稿指出,法院判他勝訴,讓他們相信司法還是可以作為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雖說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但他仍猶抱希望,希望類似自己的案例,就此從台灣消失等語。

何志偉接受記者電訪時說,劉政池竊占國土被司法認定有罪,自己是接獲民眾陳情、爆料有所本,會說出來,是希望檢調和行政機關查清事實真相,「我也可以選擇置之不理,但我不能違背良心,讓全民的資產被破壞」。

何志偉也說,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收到後會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進行後續相關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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