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這名女議員遭人檢舉,指她於2014年市議會定期大會中,有2天議程未出席,卻領取4900元出席費,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承辦檢察官昨天傳訊女議員後,今天凌晨諭令10萬元交保。由於傳聞遭檢舉的市議員並非只有1人,但檢方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未透露有多少人遭檢舉,只表示將繼續依法偵辦。
交保後的女議員今天喊冤表示,104年定期會中,她有依規定完成簽到手續,但未進議場;根據議事規則,有簽到就算完成報到手續,不一定要進議場,希望檢察官查明真相,還她清白。
女議員指出,她簽到後,有時在議會辦公室或其他科室、有時要跑選民服務,絕未詐領;有關她遭檢舉詐領出席費一事,絕非實情,她除了主動配合調查外,也已委託律師辯護,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