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男刺死新婚妻 二審維持15年徒刑

中央社/ 2017.01.1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郭姓男子不滿妻子不撤回傷害告訴,並與她的卡拉ok店顧客相談甚歡,憤而持刀殺人。高等法院今天維持新北地院見解,考量郭男坦承犯行、切腹表達歉意,有教化可能,判處郭1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0多歲的郭男為新北市某區公所的公園管理員,他與游女在民國104年4月結婚;不過,郭男不滿游女經營卡拉ok店,常與男客人互動密切,因此在104年12月某日凌晨,出拳打傷游。

游女事後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傷害告訴;郭男擔心受罰,懇求游女撤告。游女同意撤告,但前提是郭男要跟她辦離婚;郭男不同意此條件,兩人不歡而散。

郭男在105年1月28日前往卡拉ok店,詢問游女是否要撤回告訴?兩人再度發生激烈爭吵,郭更看見游在店內招呼前同居人、協助點歌,當下怒火中燒,進入廚房拿一把近30公分長的水果刀,朝她的心臟刺2刀,以及刺傷其他部位。

這起家暴殺人案件,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5年,但檢察官認為郭入獄服刑不超過8年,就可假釋而釋放,量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郭男的律師則說,郭男並無殺人犯意,新北地院量處15年徒刑過重。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審酌相關事證發現,案發時游女的員工兩度伸手阻止郭男,而郭仍執意持刀刺入游的左胸、左臂等處,主觀上確定他有殺人之故意。

高院合議庭也認為,郭男與游女新婚不到一年,本應和睦相處,但郭卻因妻子以離婚作為撤告的交換條件等原因,憤而持刀殺人,手段兇殘;不過,考量郭男犯後坦承犯行,刺殺游女後旋即持刀自殘倒地等,足見其良心未泯,應已知所悔悟,有教化遷善的可能。

高院駁回檢察官與郭男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見解,全案可上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