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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學生涉性侵遭開除 轉學也留污點

中央社/ 2016.12.09 00:00
(中央社密蘇里州堪薩斯市9日綜合外電報導)未來美國大學開除涉嫌性侵的學生,還必須在這些學生的轉學資料中具體載明被學校開除理由。

美聯社說,性侵案受害者權益擁護者說,確保涉性侵學生轉學到其他校園,而新學校知道涉性侵學生的潛在風險,以及要求涉性侵學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長此以往,涉性侵學生不能只是轉學,但操行紀錄上卻能保持清白,這可說至關重要。

維吉尼亞州和紐約州已祭出類似的規定,加州國會議員斯佩爾(Jackie Speier)昨天提出法案,希望將上述規定擴及全美,並容許上述載明事項最後被刪除。

來自灣區的民主黨議員斯佩爾說,絕大多數學校已在學生學籍紀錄中載明作弊一事,因此學校註記學生因不當性行為而被開除也是合理的事。

斯佩爾上月透過電郵向記者說:「性侵案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果不能嚴格的監督,至少必須盡可能加強監督。」

然而,反對者則說,在轉學資料中加註記將是不公平的。他們說這些涉及不當性行為的調查是由學校執行,而非法院,而且在許多案例中,在缺乏證據情況下,檢調人員傾向不告學生。

再者,相較司法體系的排除合理懷疑標準,校園在犯罪認定方面採取較低的門檻。

美國教育法修定案第九條(Title IX)禁止學校機構有任何性別歧視行為,其中包括性騷擾和性暴力。本法規定,如果性侵害發生機率超過五成,被指控的學生就須為他的行為負起責任。

曾為數十名被控不當性行為學生辯護的華盛頓律師迪隆(Justin Dillon)說:「從一開始這就是一個不公平的遊戲。無論大學想說什麼,總是由被指控的學生負起責任,他們必須證明自己是清白的。」(譯者:中央社趙蔚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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