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連姓男子涉嫌長期利用某貿易公司名義,在進出口貨物時,將違反野生動物護法的相關物品,夾帶於貨櫃內,走私進入台灣,並在網路群組內公然傳送犀牛角、麝香等違禁物品照片。
連男也對外宣稱,此類中藥材具有救命的療效,火犀牛角1兩要價45萬元,而1兩的麝香則要3萬元。
桃園市警察局龜山分局接獲相關線報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北檢指出,本案由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陳淑雲、檢察官林達,召集警、憲等相關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經數月的通訊監察、蒐證下,27日指揮龜山分局、刑事局、台中市警察局、嘉義縣警局、台北市憲兵隊等單位,持18張搜索票至連男位於台北、新北、嘉義等地住處,及貿易商、中藥行進行搜索。
北檢指出,搜查後查獲來自中國私運進口的麝香124包,疑似犀牛角、牛角及羚羊角共18支、熊膽粉50盒等管制中藥材,隨即傳喚連男及林姓男子、何姓男子等涉案嫌疑人與證人共12人到案進行偵訊,釐清案情,全案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方向偵辦。1051028
(圖為犀牛角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