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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龍再獲交保 檢方二度即時抗告

中央社/ 2016.09.26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6日電)台北地檢署24日不服樂陞董座許金龍獲交保提即時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昨晚重開羈押庭,今晨裁定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但檢方仍不服,上午10時40分許,決定二度提即時抗告。

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公司併購樂陞公司案破局,成為首宗「公開成功收購,卻付不出錢」的案例,金管會認為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惡意違約已成事實,因此提告,並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張友寧指揮新北市調處偵查。

北檢23日兵分多路進行搜索,並約談被告許金龍等50人。檢察官24日清晨訊後認為,許金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但就在北院宣示裁定結果前,檢方因擔心瑕疵引起程序爭議,當庭撤回聲押再將許金龍帶回北檢訊問,補正逮捕程序後,24日下午二度聲押許金龍。

北院認為,許金龍主動返國處理本案相關爭議,並配合檢調機關進行調查,也未於國外置產或持有他國護照,且其親近親屬皆居住於國內,以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及命其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可確保未來偵查與審判的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

法官最後裁定許金龍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每週一、三、五的上午8時30分到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報到。

對於這項裁定結果,檢察官認為許金龍交保後有潛逃國外的可能性,因此提即時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昨上午11時30分許收到卷證,合議庭審理約6小時後,晚上6時許將原交保裁定撤銷,發回北院重做裁定。

北院昨晚11時許重開羈押庭,今晨3時30分裁定增加保金,一共2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覓保期限至下午3時30分止。

但檢方仍不服裁定結果,上午決定二度提即時抗告。北檢指出,本案聲請羈押許金龍最重要的理由,在於防止勾串共犯、證人,且本案造成廣大投資大眾鉅額損失,一旦許金龍交保在外,將有更充裕時間處分資產,有潛逃國外的可能性,屆時將使更多被害人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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