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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隨機砍人 郭彥君遭判12年確定

中央社/ 2016.07.28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8日電)男子郭彥君去年7月間,涉嫌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殺4人遭起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見解,依2個殺人未遂、2個傷害罪,合併重判他12年徒刑,全案確定。

台北捷運中山站去年7月21日晚間發生一起砍人事件,28歲的嫌犯郭彥君因長期失業、心情不佳,持刀在捷運站砍傷4名民眾,郭彥君與5名保全、楊姓站長及民眾對峙近數分鐘後,才遭壓制,警方抵達現場後將他上銬帶走。

警方表示,郭嫌自幼雙親離異,與母親長期居住在日本,因為母親罹癌過世後才返台,但因為吸毒產生幻覺,與阿姨吵架後才離家出走,夜宿在合江街某公園內,因為覺得鬱悶,才在超商偷竊水果刀至捷運站犯案。

士林地檢署當時依殺人未遂、竊盜罪嫌起訴郭彥君,認定他為發洩情緒揮刀傷人,造成社會莫大恐慌,考量他被捕後還說「如果沒有人阻止,會繼續殺到全部的人死光」,可見犯後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彥君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3年,偷竊水果刀的部分則依竊盜罪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

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5月12日宣判,撤銷原判決認定的4個傷害罪,改認定郭彥君犯下2個殺人未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年,另外還犯下2個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加重判他有期徒刑12年。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見解,判他12年確定。1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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