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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修法 重新檢視採礦考量社會影響

中央社/ 2016.06.28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8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將在9個月內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配套子法重新檢視採礦、涉及土地利用的計畫,另在1年半內新定規範,將原住民、迫遷等社會影響因素納入考量。

由於現行的環境影響評估常常遭到外界詬病沒有效率,為了要讓環評發揮實質篩選開發行為功能,又能提升審查效率,並因應「國土計畫法」施行,加強政策環評功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推動環評法的修法改革。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規劃2個月內調整環評審查行政程序、6個月內提出政策環評細項、環評作業準則與認定標準修正草案、9個月內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以及1年半內提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

環評審查行政程序部分,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召開前,將由環保署至當地先行舉辦公開會議,提前廣徵關切民眾、團體意見。落實專案小組會議以3次為限,之後不再同意補正(特殊情形須經主任委員同意),以提升補正品質及審查效率。另外,延續現行書面審查程序,聚焦追蹤前次意見回覆情形,有效提升審查效率。

6個月內將會會商有關機關報院增列「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另外亦考量增列其他重要政策(如觀光發展等)政策細項。另擬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及「等配套子法。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重點包括重新檢視開發行為應辦理環評的合理性,例如採礦、涉及土地利用的試驗計畫等。

9個月內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明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扮演更積極角色、切開「開發單位」與「顧問機構」間共生關係、配合國土計畫法的推動實施,逐步接軌。

至於1年內新提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則是將原住民、迫遷等人文因素納入考量,落實環評法第4條定義的「社會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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