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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是否再入監 法務部開會研究

中央社/ 2016.06.24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前中國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涉國安密帳、橋頭寶背信案遭判刑定讞,法院裁定執行刑8年2月。台北地檢署已將本案送法務部重核假釋。

劉泰英先前因新瑞都等案,已服刑過半並獲假釋出獄,他另案再被判刑8年2月定讞,應入獄執行。

依法務部規定,對於非數罪併罰的案件,如果前案已假釋出獄,後案才移送執行,為避免出現部分受刑人雖合併執行後已達假釋標準,卻仍須先入監執行等重核假釋後才能再行假釋的情況,檢察官通知受刑人入監前,應先函文監獄辦理重核假釋或註銷假釋事宜。

台北地檢署針對此案,2月間已函請台北監獄重核假釋,經北監向上呈報矯正署、法務部,目前尚未收到回覆。

法務部表示,劉泰英因有數案須執行,因為有法律上疑義,法務部已召開法律座談會研究,等決定後再做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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