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淳民國95年花費新台幣625萬元,以胞姊名義買下位於台北市民生社區房屋,100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屋給林姓男子、連姓女子,兩人隔年再以1380萬元轉賣房屋給賴姓男子。
賴姓男子要將房屋脫手時,才知屋內曾有人自殺,買到凶宅,只好以1060萬元賤價賣屋,除提告向張淳淳等人、仲介公司等求償410萬元,也認為她們隱瞞房子是凶宅,控告涉犯詐欺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沒證據證明張淳淳等人故意欺瞞詐騙,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張淳淳民國95年花費新台幣625萬元,以胞姊名義買下位於台北市民生社區房屋,100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屋給林姓男子、連姓女子,兩人隔年再以1380萬元轉賣房屋給賴姓男子。
賴姓男子要將房屋脫手時,才知屋內曾有人自殺,買到凶宅,只好以1060萬元賤價賣屋,除提告向張淳淳等人、仲介公司等求償410萬元,也認為她們隱瞞房子是凶宅,控告涉犯詐欺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沒證據證明張淳淳等人故意欺瞞詐騙,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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