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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京京偕夫逆倫弒母 免死定讞

中央社/ 2016.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女子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聯手逆倫弒母棄屍案,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處兩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兩人確定逃過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蔡女有反社會人格;曾男從事軍職期間曾記功、嘉獎,軍中表現良好,兩人都有教化可能,且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希望蔡京京與曾智忠在往後監禁的歲月裡,能接受適當的治療,盡其所能補償被害人家屬,為自己所犯的罪行負責,而矯正機關應嚴謹並審慎考核兩人確實可回歸社會前,就算讓她們終身監禁也有必要。

蔡京京、曾智忠犯案時是情侶,一、二審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死刑,不但不認罪,還在民國103年母親節前夕在獄中結為夫妻,蔡父得知後痛罵「 這樣報答媽媽,真的太可惡了」,兩人自稱罹患精神疾病,要求停審。

全案緣於曾智忠不滿蔡母陳誼反對兩人交往,心生怨恨。後來兩人經濟困窘,向蔡母陳誼要錢遭拒,竟下手殺人。曾男在民國101年5月用鐵線勒斃蔡母,兩人用童軍繩綑綁蔡母手腳後,裝袋放入車內,載往花蓮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棄屍。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一審1月間宣判,蔡京京維持原判無期徒刑,曾智忠則改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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