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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拒賠敗訴 法官:胸部撞擊死亡

中央社/ 2015.11.03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日電)劉姓男子去年在工地滑倒送醫不治,保險公司認為肇因是劉男自身心臟疾病,拒絕理賠意外險;法官判決認為,意外是造成劉男死亡最重要、直接原因,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劉男於民國90年起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20年壽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為200萬元。他去年在工地搬運電風扇及木料時,因重心不穩滑倒,導致左胸膛撞擊電風扇後側馬達凸起處,當場呼吸困難,經送醫仍不治死亡。

不過,保險公司卻認定劉男死因為「肥大性心肌症」,僅理賠壽險部分,拒絕理賠意外險。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莊深淵指出,法官依據檢察官開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與解剖報告書,確認劉男發生死亡結果的歷程應為搬物上階梯時,不小心跌倒,身體往前趴時撞擊到胸部,以致於劉男原本有肥大病變的心臟受到撞擊而產生心律不整,導致「心因性休克」而死亡。

莊深淵表示,劉男死亡是因跌倒以後胸部受到鈍擊的結果,並非純粹只是因為劉男疾病所導致。

因此,法官認為,既然意外是造成劉男死亡最重要、直接,而且發生作用的關鍵因素,就符合兩造當事人意外險保險條款的定義,因此判決三商美邦人壽應給付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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