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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送兒上學後 富商黃春樹遭綁撕票

中央社/ 2015.09.01 00:00
(中央社台北1日電)20年前的9月1日,富商黃春樹被人擄走勒贖,後遭殺害,徐自強被控與多人涉案,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更八審,都判處徐自強死刑或無期徒刑,但高院更九審今天改判徐自強無罪。

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1日共同綁架、殺害富商黃春樹。士林地檢署依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罪嫌起訴4人。黃銘泉起訴前潛逃泰國遇害死亡。

民國84年9月1日上午,從事房屋仲介業的黃春樹從大直家中出門送小孩上學後,回家盥洗,他二度步出家門後,就再也沒回來。第二天清晨4時,黃春樹家屬接到勒贖電話,要求新台幣7000萬元贖款。不可以報警。

警方9月25日在桃園市文化路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稱徐自強等人為共犯。9月28日,當時的台北市警局長黃丁燦、市刑大隊長侯友宜、內湖警分局長林德華和死者家屬及檢警、法醫,一同前往汐止汐萬路3段山區,找到黃春樹屍體。警方宣布破案。

檢警發現,黃春樹雙腳被膠布捆著,頸部環繞著膠布,應是原先遭到封住眼睛和嘴巴脫落的;頸部遭利刃割傷大量出血,是致命傷。黃春樹兩手被銬在一起,身上多處遭到毆打,屍身有被灼燒的痕跡。

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徐自強,陳憶隆。84年10月22日,第2名嫌犯陳憶隆在雲林被逮捕。陳憶隆供稱有第4名共犯黃銘泉。徐自強在警方宣布破案時開始逃亡,85年6月4日在律師的陪同下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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