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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炒股案 黃宗宏判刑確定傅(山昆)萁更審

中央社/ 2015.08.3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喧騰一時的台鳳炒股案,最高法院今天依速審法判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4年確定,同案被告傅(山昆)萁部分則撤銷原判發回更審。黃宗宏才因他案假釋出獄,因此將再入獄。

黃宗宏因涉及中興銀行違法放貸案以及另涉他案,遭判應執行刑8年7月。黃宗宏入監服刑近6年,提報6次假釋皆未過,在102年4月間終於獲台北監獄審查通過提報假釋核准,並於同年4月30日出獄。

判決指出,黃宗宏於民國86、87年間擔任台鳳公司負責人涉嫌與數名股市作手,向多名金主調借新台幣數十億元,聯手炒作台鳳股票,使台鳳股價從新台幣70餘元,暴漲至250餘元,最後股價崩盤,導致一般投資大眾蒙受重大損失。

時任立委的傅(山昆)萁則被控與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

黃宗宏與傅(山昆)萁歷審均被判處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於102年8月底宣判,合議庭指出,全案起訴後,自89年2月18日起繫屬法院,至今已逾13年有餘,依96年罪犯減刑條例及速審法減刑後,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黃宗宏4年徒刑;傅(山昆)萁則被判處3年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黃宗宏刑度,傅(山昆)萁部分則撤銷原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1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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