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和順被控犯下陸正撕票案、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在民國100年7月28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院更11審認定,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同案被告林坤明17年徒刑、吳淑貞10年徒刑定讞。
律師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6月間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其中一名自稱當年負責押解邱和順的吳姓退休新竹員警表示願意出面作證,「案子真的不是他做的」,他當年聽到邱和順等人遭刑求哀哀叫,但他面對記者提問是否有看到刑求過程,他則否認。
高院認定綜合相關證據判斷,邱男犯案明確,本案無新事實、新證據,因此駁回再審聲請。10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