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表示,對北市各遊樂場所等地點的消防安全管理,均依消防法規定,檢查消防安全設備,且每半年要求業者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確保民眾遊憩安全。
消防局說,台北市政府訂有「臺北市政府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與「臺北市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現場安全須知」,規範各項活動主辦單位,辦理活動前應會同各權管機關依其權責,嚴格審查場地及使用器材適當性。
相關規定包含交通管制、人員動線及人數管制、建管消防事前檢查及活動中警戒、預防傷害設施及急救人員配置,以確保活動全程安全。
消防局呼籲,民眾參與各類活動時,應注意場所是否安全,在室內時應注意是否為安全合法建築物,且設置有合法安全設施;室外場地也要規劃或預留避難逃生通道。
若意外發生時,應依現場工作人員指示緊急避難逃生,以防止推擠踩踏,避免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