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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兒童遭誘拐失蹤 3要1有守則

中央社/ 2015.06.06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6日電)每個孩子都是寶,為防兒童走失,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提出「3要1有」守則,兒童要告知去處、要留意兒童交友、兒童要學自保,保護兒少人人有責。

根據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資料顯示,截至今年4月,共處理1751起失蹤兒童少年協尋案件,被他人誘拐的件數占兒童失蹤原因的1成1,顯示每10名失蹤的兒童就有超過1位是因為他人誘拐失蹤而陷入危險之中。

為了防範兒童遭到誘拐失蹤,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也提出「3要1有」守則,希望家長從小教導孩子學會保護自己,免於發生遭遇誘拐失蹤的危險。

失蹤兒少中心表示,家長應該「教導兒童要告知去處」,家人應掌握孩子的外出地點及見面對象,留下孩子朋友的聯絡方式,「對兒童交友對象要留意」,若孩子結交校外朋友或年紀較大的人,父母要有所警覺。

失蹤兒少中心表示,另外要「教兒童自保」,即使是父母親的朋友或自己認識的朋友,若有主動贈送禮物等不尋常行為,要主動告知家長,若對身體有所接觸時,要勇敢說出來或求助,而「保護兒童少年人人有責」,只要多關注、多看一眼、撥打電話通報,也許就能少一位孩子陷入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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