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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女同事為錢誣陷 男性侵判3年8月

中央社/ 2015.05.2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一名蔡姓男子以看風景為由,載女同事到汽車旅館予以性侵,事後辯稱女方為錢而誣陷,最高法院今天判蔡男3年8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住在台南、現年59歲的蔡姓男子,平時從事除草工作,民國102年3月間,他搭載女同事北上新竹工作,並邀約到新竹青草湖看風景,隨後以承包附近一家汽車旅館除草工程,且身體疲累等藉口,驅車進入汽車旅館休息。

兩人在汽車旅館期間,蔡男子不顧女子反抗,將被害人強壓在床,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被害女子提出告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男子辯稱,兩人互有好感才進入摩鐵發生關係,並質疑女子當下沒有對外求救,隔了好幾天才報案驗傷,純粹是為了想要錢才誣陷他。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受到驚嚇,第一時間不敢反抗並報警,屬於情理之常,反倒是男子測謊沒有通過,且依相關證據顯示,他確實有性侵被害人,判他3年8月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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