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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劣油案 近3千人每人獲賠3萬多元

中央社/ 2015.05.2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2日電)消費者透過消保團體向大統索賠,獲賠新台幣9000多萬元。地院表示,3700多名消費者中,只有2840人買到問題的8大類油,每人可獲賠3萬多元。

地院說明,3700多名消費者透過財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集體求償,法官判賠金額分為財產上損害賠償585萬6384元以及非財產上損害8520萬元。

法院判決書指出,根據檢方起訴內容,大統長基食品廠以及高振利在純橄欖油等8大類油品有攙偽假冒等行為,不過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所提出的名單中,有932人買的不是8大類油品,也沒有證明因產品有瑕疵受到損害,只有2840人買到問題油。

判決書說明,原告主張購買到8大類油品消費者有2840人,每人受非財產上損害依原告請求的損害額度為1萬元,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請求3倍懲罰賠償金即為8520萬元。

至於在財產損害方面,法院根據原告所提出的商品單價一覽表,總計購買含8大類油品的消費者合計2840人,屬於8大類油品購買價格為195萬2128元,依消保法請求3倍懲罰的賠償金,總計為585萬6384元。

因此消費者每人至少在非財產損害部分獲得3萬元賠償,至於在財產損害方面,則需視每名消費者購買金額的多寡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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