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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女友入火坑賣淫上千次 男遭訴

中央社/ 2015.05.06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6日電)高姓男子為滿足自己物質需求,竟將16歲女友推入火坑賣淫,1年間共性交易1162次,檢方今天將這名吃軟飯的高男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現年21歲高男2年前與未成年女友同居,2人因無力負擔在外租屋的房租、水電及生活等開銷。高男經友人介紹而結識應召站經紀人范男、卓女,並向范、卓2人表達女友想從事性交易,希望能在短時間存到新台幣200萬元。

范、卓2人表明自己的客源都在彰化縣,所以每次性交易僅能讓高男抽2100元,高男認為行情太低並未答應。數天後,高男又主動聯絡范、卓2人,表示願接受2100元這個行情價。

期間,范、卓2人為避免他人知悉女子未滿18歲遭檢舉,對外均謊稱女子已滿18歲,且要女子背誦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避免警方查緝。

女子賣淫期間,曾向高男透露不願再賣淫,高男竟說這樣2人會分開。即使女子月經來臨,高男仍向女子表示「要不要撐一下,下個月沒錢就好笑了」、「我是覺得沒差那幾天,3天而已」,女子為了繼續與高男交往,只得隱忍繼續賣淫。

去年年底,警方接獲檢舉,破獲范、卓等人賣淫集團,並在集團帳冊中發現女子自民國102年12月起至103年12月共接客1162次,高男與女友至少賺得244萬元。

不過,女子賣淫賺得的皮肉錢,卻被用來供高男買跑車、修車、繳交罰單費用,存摺中僅存9萬多元。

檢察官認為,高男不思從事正當工作維持與女友生計,竟將女友推入火坑賣淫,將女友當做生財工具,犯行惡劣,且犯後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他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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