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和妹妹是香港人,民國96年間,涉嫌以公司名義,販售不實境外基金等詐欺方式,詐得數千萬元款項,後來遭警方查獲。
判決指出,張姓兄妹不知悔改,99年間在台中市開設一間直銷公司,張男擔任董事兼主席,妹妹則是張男特別助理。
張男等人以直銷公司名義,推廣某種品牌為由,對外向不特定民眾吸取大量資金,由張男設計會員分紅制度,陳姓男子負責公司業務推廣及業務招攬,非法吸金達新台幣12億多元。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張女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其餘4人2年2月至2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400萬元至30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