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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捏造假案情 警方:依法懲處

中央社/ 2015.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6日電)台大女正妹偷竊遭超商報警,警方卻對外提供假照片和案情。北市警大安分局今天說,羅斯福路派出所薛姓所長及林姓小隊長各申誡二次處分。

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1月21日下午4時許接獲轉報,羅斯福路4段一家超商需要協助,指派巡邏員警趕赴現場,把一名陳姓女大生和林姓超商店員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

林姓店員向警方表示,下午4時許,看見陳女拿知名品牌價值巧克力一包,未結帳離開;上前詢問時,陳女沉默不語,疑精神狀況不佳,他因此打電話報警。

陳女經處理員警安撫情緒後,邊哭邊說遭歹徒假冒好友並用LINE詐騙,損失新台幣4000多元生活費又不慎遺失手機,心情沮喪進入超商,不經意拿起一包巧克力。

陳女說,因一時疏忽未付款後就離開,並非故意不付錢。

警方說,超商店員當時打給店長後,認定非蓄意行竊,只要付款即可;陳女父親到場後把39元交給員警轉給超商,員警也把處理過程寫在工作紀錄簿。

警方表示,陳女父親得知女兒遭詐騙後,主動表示要讓女兒到派出所擔任志工,增加社會經驗,所以陳女在寒假抽空至羅斯所服務,2月10日擔任志工時寫下感謝卡片給所長和員警。

大安分局督察組說,女大學生涉嫌竊盜案件及羅斯福路派出所員警涉有疏縱人犯部分,依法調查移送,所長薛先得及林姓小隊長各申誡二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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