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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歌劇院工程裁定展延274天

中央社/ 2015.03.04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4日電)台中國家歌劇院工程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裁定,台中市府應展延274天,建設局今天表示,將檢討是否涉及行政疏失等責任。

為使台中國家歌劇院表演空間更符合使用需求,台中市建設局變更大劇院舞台設計,並進行3次契約變更,避免影響基礎開挖期程。第2期主體工程承攬廠商麗明營造公司認為契約變更影響工期,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裁定市府應展延274日曆天。

建設局表示,除同意仲裁結果,將檢討本案是否涉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機關工程行政疏失等責任。

建設局指出,本案主要因配合台中市文化局舞台專業設備顧問設計審查會議時,顧問建議將大劇院舞台升降設備機坑擴大、加深,並將平台下降至地下2層,以增進搬運效率及演出效果。

麗明營造認為契約變更影響工期進度,且市府未給予足夠工期,針對第1次及第2次變更設計要求展延工期392天,先向台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但麗明營造不同意調解委員會所提展延20日的建議,無法達成合意,提付仲裁,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召開5次仲裁詢問會,於去年11月10日詢問終結。

針對麗明營造所提6項工期展延事由,仲裁協會認為契約變更對工進確有影響,應展延116日,另工程施作期間確受土方堆置影響,應展延158日,其餘均駁回請求,合計應展延274日曆天予承包商。

建設局表示,未來將要求各工程單位依仲裁結果續辦相關事宜,並依仲裁結果另行檢討本案契約變更是否純屬大劇院功能變更或另涉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及機關的工程行政疏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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