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已婚男藥師於民國101年7月某日晚間,聽見女護理師抱怨診所新裝設冷氣不涼,男藥師竟趁機從後方將女護理師抱起,並將她面向冷氣約3、4秒後放下。
女護理師不甘受辱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男藥師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男藥師出手環抱女護理師,並非合宜之舉,若是因為冷氣不涼,也可以調整風向、風量或降低冷氣溫度;男藥師性騷擾行為,造成女護理師困擾及壓力,並因而離職。
但考量男藥師已賠償女護理師新台幣12萬8000元,並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改依性騷擾防治法,判男藥師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僅檢察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