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原本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大學部的林姓軍費生在參加101學年度第1學期的期中考「哲學概論」科目考試時,經監考官依班上同學檢舉而當場查獲林男將該科內容的紙張2張放在桌上。校方獎懲評議會決議開除林男學籍,林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後,打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林男主張,紙張是自己的筆記,當時因為疏忽忘記收起來而違反考試規則,不是作弊。
法院調查,監考老師在考試前就有提醒學生將相關資料收妥,林男也表示,有聽到監考老師的提醒,而且紙張寬度15公分、長度21公分,均有對摺,再對摺,再對摺,計有三次對摺的摺痕,使得寬度成為5.5公分,長度成為7.5公分,林男也坦承將紙張三次對摺。
法院指出,多名同班同學表示,目睹林男作弊狀況,其中一名同學還將考卷撕下一角撰文,以便向監考老師檢舉。林男在事後傳簡訊給1名同學表示,要求勿把這件事說出去,是自己苟且,自做自受等語。
法院認定,林男確實有故意夾帶紙張而作弊的事實,林男辯稱不可採,且依據軍事教育條例,學生在校期間,如果有考試舞弊行為,已符合開除學籍要件,因此校方開除學籍的決定,並無違誤,判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