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指出,黃姓競選總幹事將新台幣30萬元現金交給李姓里長,囑託以每戶5000元至6000元代價行賄,李姓里長再將6萬元賄款及選民名單交給康姓樁腳,依名單行賄;李姓里長也涉嫌將其餘24萬元行賄選民。
南檢偵結全案,對黃姓、李姓、康姓及兩名涉嫌收賄的選民提起公訴,另6名坦承收賄選民緩起訴。
台南地檢署指出,黃姓競選總幹事將新台幣30萬元現金交給李姓里長,囑託以每戶5000元至6000元代價行賄,李姓里長再將6萬元賄款及選民名單交給康姓樁腳,依名單行賄;李姓里長也涉嫌將其餘24萬元行賄選民。
南檢偵結全案,對黃姓、李姓、康姓及兩名涉嫌收賄的選民提起公訴,另6名坦承收賄選民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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