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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逼小女友賣淫 男強盜判刑

中央社/ 2014.11.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蔡姓男子因欠賭債未還,遭逼交出未成年女友賣淫還錢。蔡男護女友,持球棒強盜路人,卻失風未遂。高院日前判蔡男4年2月。

判決書指出,剛滿20歲的蔡男今年1月退伍後,因積欠黃姓同袍鉅額賭債無力償還,對方脅迫要蔡男未成年女友賣淫還錢。蔡男為了還錢,與女友3月7日晚間10多,持球棒在新竹火車站前徘徊,尋找落單女子為行搶目標。

落單被害女子步出車站前往機車停車區取車時,蔡男趁機攻擊被害人後腦下手行搶皮包時,小女友則在一旁把風。由於被害人大聲呼救,蔡男心虛逃逸,行搶未得逞。被害人隨後報警逮人。

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充諾賠償新台幣3萬元。女友涉案部分,由少年法庭審理。

法院審理期間,蔡男律師主張,蔡男為原住民身分,沒有前科,犯案時未滿20歲,因年少無知,誤交損友,另因黃姓同袍不停催款及揚言要逼蔡男的女友去賣淫還債,蔡男為保護女友,才會一時失慮犯案,請求法院審斟給予減輕其刑。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蔡男暗夜隨機挑選夜歸落單女子為下手目標,在被害人無預警下,痛下重手並攻擊人體脆弱的頭部,原本的犯罪計劃是期待被害人遭重擊昏迷,再下手強盜財物,犯行非輕。

但審酌蔡男已與被害人和解及犯罪動機,顯可憫恕,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刑4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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