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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網友擄人性侵 判10年4月

中央社/ 2014.10.23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3日電)楊姓男子因愛慕前同事,竟偕同張姓、鄭姓網友將女同事擄走,並性侵得逞,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楊男10年4月有期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男因覬覦前同事美色,在3月以即時通軟體聯繫張姓網友,並以「一起搞我女友」為名,將女同事性感照片、構思傳給張姓男子,並擬具計畫書傳給張姓網友確認。

判決指出,楊男又以即時通軟體聯繫日前在聊天室結識的鄭姓網友,以「多P強暴遊戲給女友生日驚喜」為名,並將計畫書、女同事性感照片傳送給鄭姓男子。

楊男於3月11日下午6時至台中市太原車站接女同事上車後,張、鄭兩人騎機車尾隨,待女同事至超商影印完畢上車後,張、鄭假扮歹徒並亮槍,挾持楊男及女同事至山區廢棄工寮,將女同事雙手綑綁、戴上眼罩後放入後車廂,前往汽車旅館。

進入汽車旅館後,楊男將被害人皮包內現金新台幣4900元與泰銖20元洗劫一空,並性侵得逞,此時在旁觀看的張男發現被害人不是楊男女友,待楊男完事,張、鄭兩人將楊男叫進浴室,並質問被害人是否非其女友,楊男否認並丟2000元給兩人後,開車將張、鄭載到汽車旅館附近路口下車。

楊男返回汽車旅館後,先將被害人鬆綁,並陪同被害人到警局報案。警方調閱汽車旅館出入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楊男行動未被控制,與他所述情節不符,這起自導自演的假「英雄救美」才被識破。

法官認為,楊男與張、鄭兩人所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楊男有期徒刑10年4月;張、鄭兩人因各以25萬元與被害人和解,各判處3年8月及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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