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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炸彈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中央社/ 2014.10.2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3日電)男子胡宗賢、朱亞東被控犯下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二審各遭判刑20年、10年半。最高法院今天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胡宗賢想透過犯案影響股市牟利,被依2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各判15年及10年,應執行22年;朱亞東則判處12年。

案件上訴高院審理後,依2個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判處胡宗賢各14年及9年,應執行20年徒刑;朱亞東10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未釐清朱亞東究竟何時與胡宗賢共謀放置炸彈,這牽涉到他和胡宗賢究竟構成幾個殺人未遂罪,且也未查明犯案物品的沒收範圍,因此撤銷二審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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