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警分局表示,平鎮派出所於101年1月18、19日,由該所巡佐丁振豪、警員李永龍、林照雄及陳威等4員,負責偵辦一起違反毒品、槍砲條例案件,全案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犯嫌認為警方辦案過程有瑕疵,遂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
法務部廉政署今天派員持搜索票,至平鎮派出所內,針對檢舉事項進行調查、搜索,並調閱該案當初偵辦之卷宗、錄音光碟、工作紀錄等全案資料;隨後並請時任平鎮派出所的吳姓所長等4人至法務部廉政署進一步說明偵辦此案經過。
平鎮分局目前已全程配合法務部廉政署調查,主動提供該案所有偵辦卷證,並強調絕不護短,若發現案件偵辦過程有違失,將依規議處,端正警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