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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後勁溪 日月光判罰3百萬

中央社/ 2014.10.20 00:0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0日電)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今天宣判,高雄廠長蘇炳碩等4人處1年4月年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緩刑4、5年,工程師何登陽則無罪。日月光公司另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

判決主文:日月光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處1年4月、緩刑4年、義務勞務80小時、參加法治教育1場次;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緩刑4年、義務勞務100小時、參加2場法治教育;工程師游志賢處1年10月、緩刑5年、義務勞務120小時、參加2場法治教育;劉威呈處1年8月、緩刑5年、義務勞務120小時、參加2場法治教育;蘇炳碩等4人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工程師何登陽則無罪。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公司也處罰金300萬元。

日月光被控102年10月1日排放含鎳、銅等有毒廢水,今年1月3日雄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法人日月光公司及蘇炳碩等5人。

高雄地院上午宣判,依違反廢清法判處蘇炳碩等被告;被告都未出庭聆判,僅律師及日月光人事處及公關部門員工到場,他們對判決結果都不回應;高雄地檢署也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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