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女多次到台中地檢署按鈴申告,案經檢察官受理召開臨時偵查庭,張女自民國101年2月起,多次接受訊問調查時,均配戴具有錄音、錄影功能的眼鏡出庭,竊錄開庭過程,並陸續將所錄的7次開庭影片,上傳到Youtube網站,提供不特定人閱覽。
張女在102年3月遭台中檢方傳喚到案,偵查庭應訊時,被檢察官發現要求取下,張女拒絕。檢察官經請法警處理,張女不從掙扎,還作勢咬法警手部,揮打臉部,當庭遭逮捕,並查扣眼鏡。
張女承認攝錄開庭過程,但辯稱檢察事務官進行訊問調查時,是執行公務,她拍攝開庭過程並未侵犯隱私,而她與法警發生衝突是出於自衛。台中地院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張女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