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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六審有罪 馮滬祥:判決違法

中央社/ 2014.08.22 00:00
(中央社台北22日電)前立法委員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高院更六審日前判處3年4月徒刑。馮滬祥今天表示,判決諸多謬誤違法,將提上訴。

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8月間,在家中性侵菲傭,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全案一、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判有罪,更三審、更四審改判無罪;更五審、更六審又判決有罪。

馮滬祥指出,更六審時勘驗菲傭警詢錄音帶時,發現菲傭筆錄竟為警方栽贓,但更六審竟公然偏袒警員,明顯違法。

他表示,菲傭兩次承認誣告,更三審、更四審判無罪,菲傭所提內褲兩條物證,經3名專家證人共同認定是菲傭人工塗抹精液所致;但更六審法官未傳任何專家釋疑,未明真相即遽然判刑,明顯違法,不能成立。

馮滬祥另引相關證據,認為判決違法。他指出,等收到判決書後,仍會繼續奮鬥,依法向最高法院爭取公道、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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