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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教師評鑑 3成教師參與

中央社/ 2014.08.2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南投22日電)教育部試辦中小學教師評鑑,103學年度有32%教師參與。教育部正推動教師評鑑入法,未來初任教師每2年、一般教師每4年都要接受評鑑。

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司長張明文今天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上報告教師評鑑推動進度。他強調教師評鑑是要幫助老師、支持老師,不是要對付老師,目前修法草案,也不作為教師成績考核或續聘與否的依據。

張明文表示,103學年度試辦教師評鑑,全國有50%學校、32%的教師參與,教育部也已成立「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辦公室」,高雄市、屏東縣也成立了「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希望未來有更多縣市加入。

按照教育部草案,教師評鑑規劃年資4年內的初任教師2年一次,一般教師4年一次,評鑑結果未達基準的教師,需於1年內接受複評,再未通過則安排校內外教學輔導人員協助,擬定個人專業成長計畫,持續精進教學能力。

具體評鑑方法包括入班觀課、審視教學檔案、專業社群對話等。教育部已培訓4萬5000多位初階評鑑人員、1萬多位進階評鑑人員、以及1600位認證教學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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