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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 調查局赴北檢報指揮

中央社/ 2014.08.2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調查局今天說,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疑涉洩密案,昨天與台高檢商討後,因外患罪適法性的問題沒結論,今天改依洩密罪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偵辦。

台北地檢署對此表示,調查局若報請指揮偵辦,會依法處理。

調查局表示,近日比對調查局與陸委會的兩份情資資料,經陸委會鑑定回覆,確認張顯耀洩漏的資料為機密層級後,立案調查,初步朝二審管轄的外患篇「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俗稱通敵罪以及一審管轄的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負責偵辦張顯耀案的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昨天下午由處長陳榮富帶領承辦組員,前往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交換意見,目的為確認案件繫屬。

雙方商討逾1小時,針對張顯耀是否適用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法律見解不一。

調查局主張,「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至今雖無判例,但有相關法律解釋,但台高檢認為,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只能適用處理「外國政府」事務,兩岸並非國與國關係,因此台高檢要求調查局須補充資料,才能確認案件能否繫屬台高檢。

由於會後沒有結論,台高檢昨天也沒有分案,調查局又將相關資料帶回。

調查局指出,為避免後續法院審理期間,質疑調查局報請檢方審級程序有誤,而遭駁回(判無罪),決定按原認定張顯耀違反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今天向一審的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偵辦,以利後續偵辦調查、蒐證及展開約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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