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8月間,在家中性侵菲傭,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
馮滬祥一、二審及更一審時,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4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院更三審時,因被害人以skype方式當庭視訊,推翻警詢時指控,否認遭馮滬祥性侵,馮滬祥因而獲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不過,高院更五審改判4年徒刑,更六審仍判有罪。
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8月間,在家中性侵菲傭,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
馮滬祥一、二審及更一審時,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4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院更三審時,因被害人以skype方式當庭視訊,推翻警詢時指控,否認遭馮滬祥性侵,馮滬祥因而獲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不過,高院更五審改判4年徒刑,更六審仍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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