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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性侵 男遭判刑1年4月

中央社/ 2014.08.20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0日電)田姓男子2年前趁女子喝醉不醒人事,趁機性侵得逞,一審台中地院判田男無罪,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田男1年4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台中田姓男子於民國101年12月夜間至酒吧消費,見女子與兩名女性友人在飲酒聊天,便上前搭訕。至凌晨時分,這名女子喝醉了,兩名女性友人扶不動她,便請田男背她到其中一名友人住處休息。

待抵達住處,田男利用兩名友人分別在廚房、廁所之際,將女子帶入房間,褪去女子身上衣物,並趁機性侵。兩名友人不見田男及女子,前往房間找探,看見田男與女子在床上一絲不掛,且女子還對著友人無意識傻笑,讓友人誤以為兩人為合意性交。

事後,女子控告田男性侵,台中地院審理時,採信友人證詞,認為兩人是合意性交,判處田男無罪。被害人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當時女子已經酒醉,已達心神喪失程度,而田男趁機和她發生性關係,也構成乘機性交罪,由於田男願和解賠償新台幣30萬元,所以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保護管束期間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10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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