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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嗆喝輸隨便你 男性侵遭判刑

中央社/ 2014.07.2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8日電)一名女子在酒吧與壽星「大尾」男子拚酒,嗆說喝輸「隨便你怎樣」,男子將喝輸爛醉女子帶到旅館性侵,二審被判刑1年7月。

彰化一名24歲女子在民國101年7月某日晚間,與友人到酒吧喝酒,得知綽號「大尾」男子當天生日,與「大尾」拚酒對喝,還說「如果喝酒喝輸」、「隨便你怎麼樣」等話勸酒。

一行人喝到隔天凌晨,女子酒醉,「大尾」叫計程車將女子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涉嫌趁女子酒醉不能抗拒,性交得逞。

女子醒來發現自己全身一絲不掛,質問「大尾」是否強姦她,「大尾」不回應,女子離開旅館後,到醫院就醫採證並報案。

全案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大尾」不否認兩人酒後性交,但指稱女子拚酒時說「如果我喝醉,就要跟你睡覺」、「什麼人喝醉,另一個人就可以強姦對方」,結果是女子喝醉了,這是雙方說好的。

彰化地院審理時,女子均未出庭,彰化地院判處「大尾」無罪。全案經檢察官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女子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出庭,提出一審未出庭理由,並非拒不到庭。女子並指稱,她當時只說「如果喝酒喝輸」、「隨便你怎麼樣」等語,並未說「就跟你睡覺」或「強姦對方」。

法官經傳3名在場證人證詞,認定女子當晚說法應該是「如果喝酒喝輸」、「隨便你怎麼樣」,經審酌「男子審理期間與女子以賠償新台幣30萬元和解,撤銷原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男子徒刑1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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