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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局恐嚇援交少女 男判刑

中央社/ 2014.07.26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6日電)劉姓男子在網路認識網友,得知他曾和少女援交;劉男設局誆稱偷拍性愛光碟向少女開價勒索20萬元。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刑7月。

根據法院判決,劉男有妨害性自主罪前科,卻不知悔改,在民國100年2月透過網路聊天室結識一名男網友,得知對方曾和14歲少女援交。

劉男心生歹念,在同年5月打電話給少女,佯稱手上有少女援交的性愛照片及光碟,開價勒索新台幣20萬元,少女討價還價後協議以3萬元成交,雙方約好在速食店付款;但劉男開車到場後,發現少女及家長都到場,嚇得錢也沒拿就落荒而逃。

少女由父母陪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法院審理時,劉男認罪,法官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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