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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尾款 男子被控性侵判無罪

中央社/ 2014.07.25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5日電)34歲的賴姓男子和女子相約以3500元為代價進行性交易,女子告性侵,地院法官認為女子說詞反覆,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34歲的賴男去年7月透過網路認識對方,2人說好以新台幣3500元代價,相約到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不過賴男事後反悔,只付給女子1900元,女子不滿提告性侵。

賴男在法院審理此案時辯稱沒有性侵,自己先付了1900元後,2人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女子質疑他為何沒戴套子,雙方針對此事發生爭執,而他又付不出尾款,女子才因此告他性侵。

法官認為,女子說詞反覆,且只有陰部有擦傷,如遭到男子性侵,其他部位也會有傷痕,事後女子還跟賴男一起去領錢,沒有趁機報案,因而認定女子是因為賴男沒付清尾款,才會控告對方性侵,判決賴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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