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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戶亂丟雜物 強制遷離判准

中央社/ 2014.04.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5日電)中市李婦住大樓14樓,常往下亂丟瓶罐等物,危及安全,社區管委會通知改善、多次勸導無效,提強制遷離告訴,台中地院判准。

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53歲的李婦,住在中市某社區大樓14樓,常隨意自住處丟下玻璃及金屬瓶罐等廢棄物,引起住戶不滿。

有住戶作證,指稱李婦每天往樓下丟廢棄物1、2次,甚至曾丟過磚塊;有住戶作證指,李婦養狗及老鼠寵物,連寵物大便都往樓下丟;有部分住戶指稱曾被波及受傷、有住戶的遮雨棚被打破;有住戶指證,李婦剪斷逃生指示燈、照明燈及頂樓監視器等設備。

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在民國101年8月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總住戶1286戶,724戶出席,討論訴請李婦強制驅離案時,有465票同意,而作成訴請強制驅離決議。

社區管理委員會發函通知改善,並派人多次勸導,但李婦置之不理,社區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向台中地院提出訴請強制遷離告訴。

李婦向法院提出書面狀指出,她離婚又喪父,與83歲老母相依為命,母女是領低收入補助的弱勢,若將她們強制遷離,將無處可住。李婦指稱,並無隨意丟棄危險物品,也無意傷人,如有得罪請鄰居原諒。

台中地院以社區管理委員會已要求李婦改善,但李婦在3個月後仍未改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移,依法有據而判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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