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憲於扁家南港案,被控洩漏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委名單及廠商資格文件,一審獲緩刑、二審改判刑2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底判他2年、緩刑5年。全案經上訴後,日前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至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中。
余政憲向承審法官表示,他在高雄一所大學唸博士班,6月下旬欲赴日本大阪參加學術研討會,以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請求法官裁准這段時間解除限制出境。
承審法官為查證是否真有研討會一事,恰巧發現以前的法官同學也在唸這所大學博士班,經向同學求證,確認有此事。
法官審酌更一審認定余政憲是被動聽命於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未獲取利益也坦承犯行等,給予緩刑,且余政憲之前曾因帶棒球隊出國而提出新台幣100萬元保證金,獲暫時幾天解除限制出境的前例,日前裁准余政憲解除限制出境共計8天,須繳交100萬元保證金,並在8天時間到期後,恢復限制出境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