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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上性侵準媳婦 色翁重判

中央社/ 2014.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一名男子看準兒子的女友有智能障礙好欺負,竟在3年前伸魔爪多次性侵女子。最高法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半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被告明知被害人有中度智能障礙,而且和兒子即將論及婚嫁。被告竟從民國100年5月起連續3個月在家中私下逼迫被害人脫衣,不顧被害人抗拒,8度性侵得逞。

被害人事後隱忍不敢和男友說,回家後向母親哭訴被欺負,後來社工定期訪查時得知這起醜聞,報警處理。被告到案後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但法官不採信。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明知被害人與兒子論及婚嫁,竟為滿足自身性慾,罔顧人倫之常,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得逞;犯後僅以新台幣1萬元與被害人和解,犯後飾詞狡辯,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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