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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性侵女子 男遭判14年

中央社/ 2013.12.0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5日電)住在新竹縣的40歲劉姓男子,強盜性侵一名單獨外出購物的女子,新竹地方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1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是一名工程小包商,因工程款無著落,且之前才因毒品案假釋出獄,但今年5月卻埋伏突擊一名單獨外出購物的女子,待女子開汽車車門,進入車內,綑綁女子,搶奪財物。

判決書說,雖然女子以「月經來了」為由,哀求劉姓男子不要性侵她,但劉男仍強迫該女進行口交,並拍下照片,離去前恐嚇女子不得張揚。

法官認為,劉男雖正值壯年,卻不思以正當手段賺錢,強盜財物外,還性侵女子,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創,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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