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今天判決,9歲的謝姓少年今年某日晚間在晚餐時唱歌,35歲的王姓繼母管教時,要求他罰站罰唱,謝姓少年不服發飆,拿鞋丟繼母,王女摑兒子臉頰一下,雙方爭執拉扯,謝姓少年還撞牆、拿鞋打自己臉部。
謝姓少年的祖母發現孫子的臉部有傷,追問得知後,帶著孫子向警方報案,控告王女傷害。
王女否認傷害,指稱兒子生氣就會有用頭撞牆等自殘行為,她基於教育及保護心態,會告誡處罰,阻止他發脾氣及自殘。
王夫及訪視的林姓社工員作證指稱,謝姓少年生氣會有撞牆、打自己的自殘習慣,而王女平日照顧家人無微不至,並無精神或肢體等不當懲戒,法官以王女並無傷害之意,而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