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謝姓、朱姓男子住在新竹市,擔任大型垃圾車駕駛的謝男,因工作時間需求,每日凌晨2時必須騎乘機車外出工作,但朱男不滿謝男半夜騎乘機車的吵雜聲,因此常出言辱罵或恐嚇、毆打謝男。
謝男雖有對朱男提起刑事告訴,但累積不滿情緒後,仍於去年6月間酒後去找朱男理論,徒手毆打朱男,隨後雖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又持安全帽重擊朱男,朱男最後送醫不治。
刑事部分,高院今年2月依殺人罪判處謝男15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朱男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謝男賠償。高院審理後,判謝男賠償朱男家屬500萬元,還可上訴。